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27 > 正文
崔健怒打著作权官司向音像店索赔33万
青岛新闻网  2004-02-26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早报讯 近日,摇滚歌手崔健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音像店和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崔健在诉状中称,他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 C D光碟。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有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

  崔健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益,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程婕)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山东沂水惊现百万年 "天然地下画廊"
·加拿大皇家公立大学EMBA招生中
·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在热招
·网上楼书 2004青岛精品楼盘展示会
·留学新纲领:理性决定命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爱 就这样做——你我共同的选择
·市委党校学历班次热招大专大本班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