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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住宅工程质量的防范、保修、检测、仲裁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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