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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多项措施帮大学毕业生就业 鼓励进私企下基层
青岛新闻网  2004-02-25 09:13:23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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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青岛2月24日讯(记者 姜淑芹) 青岛市近日出台一系列措施,帮助大学生就业并对就业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青岛市以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和城市环境成为全国毕业生就业集中的城市之一,去年接收毕业生总量在全国仅次于上海、深圳。据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预计,今年到青岛求职择业的毕业生总量将达到45000余人。   

  据青岛市各用人单位汇总的信息表明,电气信息、工商管理类、机械类、土建类、经济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轻工纺织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目前签约率高居前10位,另外化工制药、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也比较受欢迎。   

  该市出台的政策包括鼓励大学生进私营企业,鼓励下基层,鼓励自己当“老板”等。政策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到五市三区范围内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由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个人交纳外,其档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之日起2年内不愿继续经营而重新找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政策规定,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毕业生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不得拖欠毕业生的工资或变相拒收毕业生,不得擅自接收或改派毕业生,要及时为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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