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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 签订合同要仔细
青岛新闻网  2004-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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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从四方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自去年底至今,消协工作人员频频接到有关二手房买卖并涉及房屋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二手房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的问题还真不少,消费者应引起注意。

  市民徐先生年初到消协投诉称:他于2003年11月通过宁夏路一中介公司购买了南宁路一处房子,买卖双方已签合同并交了2000元定金给房主,因该房为出卖使用权,中介未提供图纸及实际丈量面积,只是房主口头承诺面积为35平方米(合同中未列明),但事后发现实际面积与所说面积不符,徐先生感觉上当,欲退掉该房,找到中介却遭推脱:购房协议已签,有问题找房主,可徐先生几经周折也找不到房主。

  消协认为,房屋中介应为购房者提供所买房屋的房产证或使用权证图纸,将房屋面积等要约列入合同之中,不能只是口头承诺,收完定金,合同一签了之。

  黎女士不久前也找到消费投诉,称去年10月她通过南宁路一中介公司,购买了四方一处房子,并与房主签定合同缴了5000元定金,房主口头承诺2003年12月中旬交房(合同中未列明),但至今该房仍被其亲戚所占,不给倒房,黎女士因不能入住仍需花钱另外租房,找房主得不到解决,又因购房合同已签,退房还要付违约责任,骑虎难下。

  据介绍,缘于房屋中介引发的二手房买卖投诉,大都发生在弱势群体中,如老人、中年妇女、文化较低者等,他们因急于购买房屋,往往只看价格、地址,忽略了其它要素。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全面,认真细致。在购房过程中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了解房屋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其次,最好使用二手房买卖契约正规文本,合同中必须注明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关约定,由房屋出卖方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图纸,还要明确约定其他与购房相关的条款,作为购买房屋的法律依据;第三,所交纳的房款、定金和中介费等必须出具有效发票和收据,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第四,在购房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专家和律师进行咨询或请他们指导。另外,一般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多是房地产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其中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与房主协商的结果写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据调查,房屋中介公司在推介房屋时,往往要求购房人先签订一份认购书或购房契约之类的协议,这类协议多是由经营者自定的条款,一些关键条款多是对购房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积极“推荐”和夸张的“游说”下交了“定金”丧失了主动权,容易被商家牵着鼻子走。消协认为,依据《消法》,这类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张瑛刘德健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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