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5日,通过2003年(包括2002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人员,可以到公司备案所在地市、区、县房地局市场科,办理申请注册手续。据悉,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4078人。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3]658号)的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根据规定,有关部门还将建立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和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的内容包括: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年限、在申请执业单位担任的职务、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年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用档案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的内容包括: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房地产经纪资质、备案日期、资质证书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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