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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规定在校生可以婚育
青岛新闻网  200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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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昨日,山东大学印发的一份文件明确表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在校生,可以结婚和生孩子。据悉,山大因此成为我国内地第一所对在校生能否婚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高校。这份名为《山东大学关于在校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规定,该校取得学籍的在校生,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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