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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液不合格酿车祸 市消协: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4-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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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不合格制动液在管道里凝结,导致刹车失灵,发生车祸。孙先生的消费索赔成为岛城汽车消费中第一例有关制动液的消费投诉。

  一向开车挺稳的孙师傅也觉得奇怪,“我明明踩了刹车,可车没有反应,眼睁睁看它和横向行驶的一辆车撞上!”赔了人家的损失,孙师傅把车拖到修理厂,修理厂告诉他,制动液在管道里凝固了。制动液是年前在辽阳西路的正规店买的,上面明明写着凝点小于等于-40℃,出事那天气温不过-2℃,孙师傅拨通了晚报维权热线。记者陪同孙师傅把剩下的一桶密封完好的制动液送到相关部门做了检验,检验结论显示:“按 GB10830-1998检验不合格。”于是,孙师傅向经销商提出了协商赔偿。

  23日下午,根据质检报告的结果,辽源路工商所没收了辽阳西路店里的不合格制动液共13瓶。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汽车消费维权在我市刚刚起步。像孙师傅这样对制动液的投诉,根据目前的统计情况还是第一次接到。青岛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韩斌告诉记者,如果车祸与不合格的汽车配件或油品有必要联系,消费者可以提出要求赔偿车祸造成的损失。(阎格宁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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