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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对“购房陷阱”投诉接连不断 买“二手房”小心点
青岛新闻网  2004-02-23 13:59:19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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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本报3·15消费投诉热线开通以来,陆续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为此提醒消费者:理智对待购房合同的签订、谨慎购买“二手房”,提防各种陷阱。

  市民徐先生和黎女士反映,他们去年分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分别交了2000元和5000元定金后,徐先生测量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不足房主口头所称面积(合同中未列明),想退房却因已签合同无法办理;黎女士所购房屋至今仍被房主亲戚所占(房主当时只是口头承诺去年12月中旬交房,合同中也未列明),她现在仍需花钱另外租房———因购房合同已签,退房自己反倒要负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购买二手房引发的投诉已越来越多,且大都发生在老人、中年妇女、文化较低的弱势群体中———他们急于购买房屋,只注意价格、地址,却忽略了其他要素。

  (记者阎格宁通讯员张瑛德健)

  消协提醒

  首先,要了解中介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房产局颁发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其二,最好使用二手房买卖契约正规文本,对合同要约的签订必须载明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关约定,由房屋出卖方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图纸,及其他与购房相关的条款,作为购买房屋的法律依据,用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所交纳的房款、定金和中介费等必须出具有效发票和收据(盖有收款人印章),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第四,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有风险意识,必要时应请专家和律师指导买房。

  此外,一般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只是房地产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其中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与房主协商的结果写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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