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海鸿《法制日报》记者周崇华
2月11日,伴随着一场沙尘暴,记者来到宁夏中卫市(原中卫县)。此前,记者接到当地许多群众的来电、来信,他们反映,原中卫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在2003年改制期间,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
改制
城建公司成立于1984年,原为事业单位,1992年改为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三级企业。2001年2月26日,城建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根据《中卫县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表决同意改制为民营企业。
随后,城建公司委托宁夏瑞恒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2001年11月2日,瑞恒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县国资局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为:城乡开发公司资产总额1557.3万元,负债总额1571.75万元,净资产为-14.45万元。加上剥离锅炉房等资产,实际剩余的净资产为-50.4万元。
2003年6月2日,县政府“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然而,与前面评估结果不同的是,这次不但恢复了剥离资产,而且这家亏损企业变成了37万多元的正资产企业。城建公司正式改制为民营企业———中卫恒嘉房地产开发公司。
据了解,早在1998年6月,城建公司的总资产就达2366万元,利润426万元。在这几年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热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值,反而濒临破产边缘?在记者采访中,中卫市许多干部群众对此表示怀疑。
当地财政局副局长王振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曾任国资局局长,在国资局合并到财政局后,又成为财政局的副局长,依然负责监管国有资产方面的工作。
王振远参与了中卫县很多企业的改制工作。他认为,城建公司的改制进行得比较规范。当时公司是邀请了正规的中介机构———瑞恒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国资局主要负责监督公司改制的方案是否合乎国家政策,步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至于资产评估当中是否出现大的漏洞,应该由中介机构来承担责任。
他还告诉记者,去年10月,由于一些群众的反映,宁夏区国资委也曾经派一个调查小组来调查过城建公司的改制情况,但没有发现大的问题,认为企业改制进行得比较成功,不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对于记者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一些疑点,王局长说,时间已经较长,记不清了。他带领记者到中卫恒嘉房地产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公司总经理不在,负责账目的财务人员接待了记者。
一幢半截楼仅值150元?
记者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半成品”明细表中发现,美利新村6号住宅楼(6层60套房,建筑面积5684平方米)的评估价值只有150元。
对此,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资产评估时该楼还没有动工,只花了150元的签证费。记者在当地建筑质量检查站查阅了该楼的施工档案,发现该楼开工的时间为2001年6月8日,竣工的时间为2002年7月19日。也就是说,在2001年11月进行资产评估时,该楼已经施工4个多月。
知情人透露,哪怕是一堆沙子,也值150元,何况是半截楼房。该楼于2002年竣工后,60套商品房很快销售一空,平均每平方米的售价就达800元左右。
类似的例子还有:槐树南巷商住楼,建筑面积780平方米,2001年7月15日开工,同年12月7日竣工,当时只评估了1000元。
美利新村8号住宅楼,为5层20套住房,建筑面积2728平方米,2001年7月19日开工,2002年7月17日竣工,当时只评估了2200元。
美利新村9号商住楼,建筑面积1634平方米,2001年7月5日开工,2002年7月17日竣工,当时只评估了21.2万元。
银川市的一位评估专家告诉记者,对半成品楼房进行评估时,不仅要将土地成本、拆迁费、建筑材料费等全计算进去,而且必须参照评估时土地、建筑材料的升值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破绽百出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在“应付账款”中,列有1999年城建公司所欠施工单位的利息一项,总额为213.92万元。
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这是1995年以前盖商城商品楼时,拖欠8家建筑企业的施工款利息,一直“赖”着没给人家。
然而,根据记者调查,这些被拖欠的建筑企业却说“承建商城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与城建公司无债务关系”。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这笔钱目前仍“赖”在城建公司。
另外,《资产评估报告》在“应付账款”中列有欠“雍全义”40.1万元的一笔款项。
知情人说,40.1万元的资金是城建公司转让东门外一块7亩多的土地给雍全义(供其搞楼房开发)而收回的土地转让费,这在1999年的审计报告中早已确认。资产评估时不仅没将其作为利润,反倒变成了“外欠账”。面对这笔所谓“外欠账”,王振远副局长和公司财务人员当着记者的面,承认“这笔账记得有问题,应该作为收入记账才对”。由此证实,该款项被列入“应付账款”后,一减一增,又让国有资产漏掉了80.2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在“应付账款”中列有欠县财政“借款利息”57.45万元一笔款项。
就此,记者采访了当地财政局。主持工作的一位副局长在查阅了账册之后说,城建公司不欠财政局的利息。城建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这笔账记错了。本来应该是欠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却记成了欠财政局的。”
知情人透露,公司改制时既不欠财政局的利息,也不欠职工的集资款利息,那几年的集资款利息都已发放给了职工。记者看到的城建公司职工从1996年至1998年领取集资利息的花名册,也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
新增资产为何没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评估报告》中早已明确:“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9月30日(即基准日),至2002年9月30日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其失效后改制,就得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否则改制就是非法的。
县企改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的时间是2003年的6月2日,当时,评估报告已失效8个月。
对此,宁夏国资委在调查报告中写道:,对于评估报告的时效性问题,中卫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为,主要是因为在研究、决定、批复过程中,调查落实有关人员反映的问题等而拖延了时间,使批复下达时间略超过了资产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
然而,从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计算起,至2003年6月初已有20个月,这期间城建公司的资产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资产评估时的许多“半成品”在一年甚至几个月内即告竣工,销售情况良好。那么,新产生的利润去了哪里?
试举记者亲眼所见的几例楼盘———
槐树南巷一栋营业楼(2层10套)和一栋住宅楼(5层25套),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至2001年12月时基本卖完,销售额大约在400万元左右。
美利新村6号住宅楼(6层60套住房)、7号住宅楼(5层20套住房)、8号住宅楼(6层24套住房),建筑面积近11000平方米,至2002年12月时基本卖完,销售额约在800万元左右。
美利新村9号商业楼(2层14套营业房),建筑面积1634平方米,至改制时已经卖完,销售额大约在400万元左右。
仅以上6栋楼房,销售额大约就有1600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建筑成本较低,利润率很高,仅此楼盘所得纯利润少说也有三四百万元。可见,在资产评估报告失效之后,不对该企业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无疑是让这三四百万元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此外,在城建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还存在对该公司下属的天河建筑公司的资产以及城建公司在商城的100个营业房的房租收入等漏评的现象。
有知情人士说,这些还只是“冰山一角”。在这次改制中,国有资产究竟流失了多少,大概只有国家权威机关才能查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