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购买的手机半年就坏了,维修时,维修方却不给开加盖公章的维修单,消费者杜某遇到了难题。
近日,消费者杜某向市北区工商分局投诉,他购买的手机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坏了两次。他到商家指定的维修店维修,第一次维修后,维修店给了一张盖公章的维修单,但第二次维修后,维修店只给了一张没有加盖公章的维修单。市北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过核实,认定为维修方“故意拖延手机维修次数”是一种欺诈行为,遂责令其立即改正。
市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手机维修时,一定索要加盖公章的维修单,并在三包凭证上做好记录,以免在日后“换货、退货”时发生矛盾。(陈勇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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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手机主机出现屏幕无显示、无法开机等性能故障,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由销售者免费更换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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