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22日电先是被判处死刑,继而被改判为死缓,直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他无罪。在关押了8年后,孙万刚2月10日获释放。
孙万刚1995年从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考入云南财贸学院。1996年1月2日晚,放寒假回到老家的孙万刚与女友在县城边玩耍时,头部突然被重重一击昏了过去。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满头是血,女友也不见了踪影。次日正寻找女友中,孙万刚被当地警方羁押审查。同年4月20日,孙万刚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正式逮捕。1996年9月28日,昭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孙万刚系杀人凶手,判处孙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孙万刚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7年9月,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仍旧认定孙万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孙万刚没有放弃,依旧上诉。1998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判处孙万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孙万刚的家人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并终于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省高院的重视。云南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孙万刚虽作过供认,但现场勘察、尸体检验情况都存有疑点,且时供时翻,没有完整证据证明孙万刚是凶手。云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今年2月10日,孙万刚在监狱里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至此,他在监狱里一共被关押了8年。目前,孙万刚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