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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4-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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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部近日公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同时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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