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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据南国早报报道,2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下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万瑞忠被南宁市中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中,作为当时的县委书记,万瑞忠隐瞒矿难事故不上报,同时他在担任南丹县县委书记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5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21万多元。上下串通隐瞒事故真相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第二天晚上,万瑞忠与唐敏盛(南丹县原县长,另案处理)等人密谋后,决定隐瞒事故真相,不上报有关部门。在上级有关部门查问“7•17”事故的情况下,万瑞忠多次伙同唐敏盛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隐瞒事故真相。收受财物纵容非法小矿井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万瑞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万瑞忠收受个体矿山业主的财物后,没采取有效措施关闭非法小矿井,南丹“7•17”事故的发生与其受贿行为有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昨日上午9时,南宁市中院在该院的大法庭上对万瑞忠宣布执行死刑命令后,将他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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