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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决定将“关于严格控制滨海公路沿线和相关城市组团用地、规划建设”和“关于青岛市前海一线排污口排污情况分析及解决方法”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按照大会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共向大会提出议案31件。
议案涉及“门脸”
市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对31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滨海公路建设对构筑我市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框架和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前海一线的截污、治污,对我市2008年将要举办的水上奥运项目十分紧迫,同意将这两项列为大会议案。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对于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最后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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