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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上海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为此,旅游行业人士在为此规定叫好的同时,也为此规定的出台总结出三大好处:节约单位费用,方便出差者,让旅行社公平参与商务竞争。
为防止公款旅游,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到单位报销公务出差费用。后来,我国许多省市的财税部门也出台了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旅行社的发票不能记入财务成本核算,只能由单位公积金或工会福利支出,否则单位还要相应地缴纳所得税款。一旅行社老总曾说,去年非典疫情过后,他的旅行社接待了一个大单位的员工分批赴新疆的年度休假旅游,旅游很顺利,但回来后出游单位却不要旅行社的发票,而要求他开出其它单位的发票,他现在还在为30多万元的发票发愁,旅游团款一直没拿到。
禁止公款旅游是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理应坚持。但是,因不允许公款旅游就规定不能用旅行社发票报销公差费用,则有些不合情理了。旅行社发票不能报销,但宾馆饭店的吃喝玩乐发票却可以完全埋单,这对旅行社行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公平的歧视。
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也是国外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之一。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和网络性,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和方便,因此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旅行活动。旅行社吃、住、行等一条龙的统一安排和报价方式,只要有序管理和操作,有序推进,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发生,也可以节约单位的行政费用,方便出行者。
希望取消旅行社发票不能报销公务出差费用这样的一些利国利民,又能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有朝一日也能在全国实行起来。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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