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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者成了被告 超市被撞伤后将"恩人"告上法庭
青岛新闻网  2004-02-19 03:52:1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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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50多岁的妇女矫某逛超市时,被人撞倒造成骨折,矫某将送自己去医院的学生郝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等共计2万元。郝某称自己是助人为乐,不应承担责任。市南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

  矫某称,去年2月11日,她到大福源商场购物时,被郝某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矫某的代理律师希望通过法院审理,做出公证判决。郝某辩称,自己当时和母亲及同学在货架前挑选饭盒,看到一位中年妇女倒在地上,便和母亲上前搀扶。

  郝某的母亲和同学昨天也到庭作证,矫某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一份郝某手写的证明书,郝某在证明书上承认撞倒了矫某。律师同时出示了一盘录音磁带,里面是矫某的儿子和郝某的父亲的对话。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宣判。(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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