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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由于感觉双眼睑有些下垂,市民张女士到医院做了眼睑“缩短术”,结果眼袋没了,张女士却成了一双“张飞眼”。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张女士诉称,1994年,她根据医生建议做了“提上睑肌缩短术”。手术后,张女士发现自己的右眼比左眼大了一号,呈瞪眼状,而且经常痛痒。经鉴定为三级医疗技术事故。(记者宋振涛)
张女士诉称,1994年,她根据医生建议做了“提上睑肌缩短术”。手术后,张女士发现自己的右眼比左眼大了一号,呈瞪眼状,而且经常痛痒。经鉴定为三级医疗技术事故。(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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