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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婚姻不合法” 为离婚程某举报自己
青岛新闻网  2004-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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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为了离婚,岛城程某自己“举报”自己当初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定程序。

  据了解,程某几年前认识了从外地来青工作的王小姐,结婚登记时,由于程某工作忙,不愿意为登记到处奔波,心急的王小姐便独自一人跑到了老家婚姻登记部门,趁着当地赶集时登记人多的乱劲儿,替程某按上红手印办理了登记。不料生活几年后程某却有了离婚念头,离婚要有理由,程某绞尽脑汁地想出“举报”自己婚姻不合法这一招。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顾海音认为,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对生活了多年的“夫妻”实际上只能算是“同居”,婚姻不受任何保护,即使王某将程某告到法院也无法胜诉。奉劝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别为今后的生活留下隐患。(记者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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