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幕的女同志:“演出现在开始!”锣鼓起,遂又奏响激昂的京胡声。
台下小李俯在毛泽东的耳边,小声地:“你不是老说和娇娇在唱《打渔杀家》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时,萧恩父女登场。毛泽东:“萧恩父女相依为命,靠打鱼为生……”
小李:“我懂了,子珍大姐走了之后,主席就和娇娇相依为命了,是这么回事。”
毛泽东:“快看戏!”
小李看了一回儿,突然发现了什么,他又凑到毛泽东耳边神秘地说:“主席,你看演女儿的那个演员,不就是在洛川搭我们车来延安的那个李云鹤吗?”
毛泽东生气地:“你就是爱记这些没用的事,快看戏!”
毛泽东的窑洞内夜毛泽东:“洛甫同志,你相信张国焘的检讨吗?”张闻天:“我当然不信!”
毛泽东:“在我看来,我们做工作,仅仅是尽人事。至于他下一步怎么走?我们也只有听天由命了!”
张闻天:“也就是说,张国焘已经无药可救了!”毛泽东愤怒地点了点头。张闻天:“他若果真叛党而去呢?”
毛泽东:“我相信恩来是有办法的,也会处理好的。”
张闻天:“那我们呢?”
毛泽东:“鞭长莫及!最现实的,我们召开一个会议,研究一下如何欢迎卫立煌将军访问延安。”
武汉长江局内夜
周恩来严肃地:“国焘同志,历史上孰是孰非的事情,只有回到延安去解决。你既然来到了武汉,有什么想法,也可向长江局报告,等候中央的裁决。”
张国焘:“我想了许久,未来我的出路只能是:一是到沦陷区上海去治病;再是回到生于斯养于斯的老家江西萍乡;三嘛……那就是继续留在武汉,在长江局帮助工作。”
周恩来:“我可以坦然相告:你想走的这三条路都是死路。”
张国焘:“请恩来同志给我指条活路吧!”
周恩来:“我哪有什么活路供你走!不过,我可以向你建议:一是回延安工作;再是去苏联学习;三是回延安或去苏联养病。”
张国焘断然地:“容我直言,你指的这三条路我都不会走!”
周恩来:“你说怎么办呢?”张国焘:“我……想见蒋介石。”周恩来:“为什么呢?”张国焘:“汇报我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工作。”
周恩来:“根据国共合作协议,国民党无权过问陕甘宁边区的工作。那你见蒋介石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张国焘:“我就是想见他嘛!”武汉蒋介石官邸内夜蒋介石坐在桌前边处理文件边与宋美龄聊天。
宋美龄:“美国的朋友说,自日本内阁大臣———近卫发表不以国民政府为谈判对手之声明后,他们加快了物色取你而代之人选的步伐。”
蒋介石不无鄙夷地笑了笑:“你的美国朋友说晚了,近卫在发表声明的时候,就已经物色到了理想的人物。现在,他们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讨价还价。”
宋美龄愕然:“真的?”侍卫走进:“报告,陈部长求见!”
蒋介石:“请进!”他看着愕然的宋美龄,“等陈部长来了以后,你就全都明白了!”
陈立夫走进,将一份材料呈上:“总裁,这是汪……”
蒋介石接过材料:“就直言汪副总裁,让夫人也听一听!”
陈立夫:“是!汪副总裁的代表———也就是总裁一手栽培的宣传部长周佛海在亲自操纵对日媾和,这些材料,就是我们派到‘低调俱乐部’的成员送来的。”
蒋介石翻了翻材料:“看来,他们还没有下定最后决心啊!”
陈立夫:“据他们内部的人说:随着徐州会战向着有利于敌的形势发展,双方有可能在保卫武汉的会战中完成媾和。”
宋美龄:“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这个没良心的周佛海竟然做起一仆二主的事来了!”
蒋介石:“不!他是一仆三主。”
陈立夫:“总裁所言极是!开始,他是中共的创始人之一;继之不久,他就背叛中共向总裁输诚;今天,他又要背叛总裁,充任汪副总裁降日的急先锋!”
蒋介石:“据戴笠他们掌握的情报,还有一个一仆三主的人物在为对日媾和奔走?”
宋美龄惊愕地:“谁?”
蒋介石:“也是中共的发起人之一,同时又是靠着我成了国民党中坚骨干的陈公博!”
宋美龄:“中共的发起人当了叛徒的,没有一个好人!”
陈立夫取出一份电报:“总裁,夫人,我这儿还有一个中共的发起人主动向我们投诚!”
宋美龄震愕地:“谁?”
陈立夫:“张国焘!这是蒋鼎文自西安发来的密电。”
蒋介石接过电文阅罢笑了:“应当说在所料之中!“
宋美龄:“那也不能再像周佛海、陈公博那样得到重用!”
蒋介石:“立夫,要记住夫人的话:张国焘不可重用!但还是要用。懂了吧?”
陈立夫:“懂了!”蒋介石:“和张国焘接上头了吧?”
陈立夫:“没有!他在武汉一下火车,就被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的人抢先一步劫走了!”
蒋介石猝然动怒:“一群笨蛋!”
陈立夫:“是!请总裁放心,我已经命令戴笠他们去办这件事了!”
侍卫走进:“报告,何部长求见。”蒋介石:“请他在作战室等我!”戴笠走进:“校长,夫人,陈部长!”陈立夫焦急地:“找到张国焘的下落了吗?”戴笠:“还没有。”蒋介石:“没有去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探听一下?”
戴笠:“去了!据说今天上午,周恩来陪着张国焘逛大街的时候,张国焘突然失踪了!”
蒋介石:“你们一定要抢在他们前边,把张国焘带到我们这边来!”
戴笠:“是!如果我们又落后了一步,可以运用非常手段吗?”
蒋介石:“这还用得着请示吗?”(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