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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通告(第4号)
青岛新闻网  2004-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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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国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地区逐渐增加,为有效防范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青岛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求:

  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来自疫区县(市、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必须就地销毁,其它动物及其产品要做退回处理;对来自发生疫情省份的禽类及其产品要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并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确认无疫后方可进入流通。

  二、各类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场、户),不得屠宰、加工来自疫区县(市、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复检,不得擅自屠宰、加工来自发生疫情省份的禽类及其产品;不得收购、屠宰、加工死禽和病弱禽类。

  三、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贩运、倒卖、加工疫区禽类及其产品以及病死禽类的行为,确保上市禽类及其产品卫生安全。青岛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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