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下午,兰女士在工商部门和记者的帮助下,把一件羽绒服退给商店,拿到了退款。
春节前,兰女士在河南路某家商店购买了一件打折的羽绒服,价格是216元,商家称衣服不合适可以退换。由于时间紧迫兰女士便买了下来,回家后却发现衣服瘦了,节后她回去要求换衣服,但店中大号衣服又太肥了,于是便要求商店退款。而商家称这是处理的衣服,不能退钱。兰女士认为打折并不等于处理,当初标明了打折,不合适应该是退钱的。昨天下午,记者联合四方路工商所和兰女士一起来到这商店,在辛所长的亲自调解下,最后店主全额退款。
消协认为,商家正常出售的衣服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一般是可以不退换。但是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商家往往承诺衣服不合适可以退换,消费者如果提出要求,商家应该兑现承诺。(阎格宁王海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