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家住沧顺路的李老先生在辽宁路的一家药店买了两瓶蜂胶,却不想吃了两粒就产生不良反应。本报发起的“315”维权行动,为他讨到了说法。
14日上午,李老先生在维权热线中告诉记者,他12号在某药店买了两瓶蜂胶,总共花去316元钱。哪知吃了两粒皮肤出现过敏,身上起了疙瘩。随后,他在第三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检测,医生告诉他,这种蜂胶不适合他使用。
接到投诉后,记者打电话给泰山路工商所,要求出面协调,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在李老先生赶往药店的途中,工商所值班的李勤所长已经到了药店。在说明事情的情况后,药店当即找来蜂胶生产厂家的代表。厂商认为,发生这种过敏现象属于个案,但是同意无条件退货。
李老先生到达药店,看到有许多人在忙他这个事件,更没有想到顺利地拿回了药款,并且得到了50元的补偿性路费和检测费。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踏实下来,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药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信誉较高的正规商店,并且一定要取得发票作为购物的证据。另外,最好在发生不良反应后,去医院做检测,取得医院的证明。这样一方面不容易发生问题,即使发生,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可以理直气壮。(阎格宁张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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