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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问:去年,一位朋友向我借了几千元,说好一个月还钱,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并没让他写借条,借钱的时候我爱人在场。后来,我去要钱,可朋友不承认借过钱,我准备到法院起诉他,法院向我索要借款证据,请问起诉时我爱人能为我作证吗?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也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证人的证言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因此,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你爱人的证言,而你朋友又不认账,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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