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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遗产母女反目 法院一审判决母亲退还女儿应得钱
青岛新闻网  2004-02-15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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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因为妹妹留下的一万元遗产,姐姐将70多岁的母亲告上法庭。母女俩在法庭上剑拔驽张。四方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这起财产纠纷案。

  葛某的妹妹去年因病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自己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3万元中的1万元赠给姐姐。妹妹去世后,律师召集葛家人宣读了遗嘱。之后,葛某的母亲张某从银行里提走了全部存款,葛某多次向母亲索要妹妹留给自己的一万元,均被母亲拒绝,葛某于是起诉到法院。

  葛母张某在法庭上称,小女儿去世前神志不清,且遗嘱上有改动的痕迹,因此怀疑遗嘱的真实性,不同意将钱给大女儿。法院审理认为,葛某的妹妹生前所立遗嘱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张某返还女儿葛某人民币1万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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