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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有关规定要求 加强重点事项重点领域行政监察
青岛新闻网  2004-02-07 05:05:20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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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抓源治本反腐败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行政监察的意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转让、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权力比较集中、群众比较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办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政务是否公开、监督是否到位、行为是否廉洁等。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下达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深入调查后,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拒不执行,限期内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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