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0民警在临江门抓获犯罪嫌疑人尼某,将其押上警车前,民警给他套上一个深色头罩,只露出两只眼睛,使外人看不到他的脸部。据了解,渝中警方对抓获犯罪嫌疑人使用头罩的这一做法在全市公安系统尚属首次。
据渝中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从被捕地押送到派出所,并且在媒体对其曝光时采取在头部戴上头罩的方式,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
的权利,也有利于安全、顺利地完成押解任务。首先,嫌犯也是公民,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当嫌犯被曝光后处处受人歧视而抬不起头来时,难免破罐子破摔,更加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应用此举的深意是让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其次,此时其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是否真的犯了罪还有待于法律的最终认定。如果在此之前就大张旗鼓地将其示众,而最后法律如对他的罪犯身份不予认定,那么,将对嫌犯造成极大伤害,消除影响也不容易。因此,让犯罪嫌疑人戴头罩还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制精神。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同伙,过早暴露嫌犯面容,无意会打草惊蛇,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难度。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1日,渝中区分局已给110、刑警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发放了数十个头罩,下一步将在每个派出所推行给犯罪嫌疑人戴头罩的做法。、
胜大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场合露面时让其戴上头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是一大进步。(记者陈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