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海润自来水集团获悉,前日该集团稽查队在位于李沧区十梅庵的某单位查获一起采用“技术”手段,违章启用消防阀门的偷水事件。
据海润自来水集团稽查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在例行督察中发现,位于李沧区十梅庵的某单位私自打开消防阀门铅封,违章启用消防用水,是一例典型的技术偷水事件。消防管道与该单位用水管道并联运行,消防阀门的管径为200毫米,又未设计量水表,该单位用水管道直径为100毫米,设有计量水表,因消防用水的压力远远大于普通用水压力,该单位利用水压原理,启用消防阀门致使应该计量的水表处于停止状态,从而达到偷水的目的。目前,稽查队员对该单位下达了书面通知,令其接受调查处理。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共消防栓及其供水阀门,非消除火灾,不得擅自开启。消防演习、训练等需开启的,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的,处2千元至1万元罚款。该单位置有关法规于不顾,擅自违章启用消防栓,不仅对供水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影响消防用水,性质十分恶劣。(张松功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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