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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青岛市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青岛新闻网  200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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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3日)王永生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的新要求,全面部署了2004年的工作任务。省纪委四次全会,传达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了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赵春兰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对这些精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03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市第九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廉政制度规定;带头转变作风,带动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改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同时,深入开展了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学习一心为民的好干部郑培民等先进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以李真、王怀忠及发生在我市的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以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考试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表彰了廉洁勤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新任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廉政谈话;全市有96个领导班子进行了述职述廉。通过学习和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加强学习和教育的同时,围绕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全市12个区、市和85个市直单位的940名领导干部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反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清理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21辆,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将清理商业保险工作延伸到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农村村级组织,共清理出违规投保金额210.51万元,已基本完成清退;通过采取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出台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规定等措施,狠刹了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执纪办案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深化办案目标责任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克服种种困难,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989件次,立查党政纪案件828起,比上年略有增长。其中立查经济案件444起,占立案总数的53.6%,立查万元以上经济大案94件,占立案总数的11.4%;立查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0件,占立案总数的6%;立查失职类案件91起,占立案总数的1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8人,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272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涉及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以上干部35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919.54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崂山、即墨等地发生的违法批准占地和出让土地案件;某地税分局副局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配合检察机关查处了王雁等人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产生了较大影响。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了办案质量;主动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建议,扩大了办案效果。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牵头成立了防治非典执纪执法组,组织开展了执纪执法活动,严肃查处了失职渎职行为,处理人员34人,有力地保证了中央和省、市关于防治非典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组织有关部门对近百所中小学收费情况、校务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对药品招标采购合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推行医德医风责任书制度,加大了治理收受“红包”和“回扣”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围绕减轻农民负担,认真开展了检查和专项治理,纠正了一批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共取消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46项。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了创建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了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第一轮改革的基础上,又取消和调整了50%,对保留的499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加强后续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审批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继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定额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加强了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的监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中央规定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项制度逐步完善。深入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三公开”,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五)深化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工作,努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注意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第一要务的切入点,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运用行政监察手段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一是公务员效能投诉工作不断加强。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完善措施,促进了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年共接听电话5600多个,受理各类投诉600件,有68人次受到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二是行政效能评估工作扎实开展。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议下评上、评上促下的形式,精心组织了对区、市和市直单位的绩效评估,促进了各部门工作效能的提高。三是查处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大局,突出环境和效率,先后查处了20多起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案件,查出违规违纪收费和摊派资金800余万元,对10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四是执法监察工作有序推进。先后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城市建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开展了执法监察,确保了政令畅通,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普遍实行了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加强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普遍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纳入了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权威性。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围绕中央纪委确定的六个重点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全年共有21名党员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同时,各级还根据反腐败工作要求,针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为更好地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特别是前不久发生的个别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党员干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较差,载体创新不够,对“一把手”的教育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没有形成教育的整体合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各种形式的监督普遍存在着力度不到位的问题;责任追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作用研究不够深透。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注意从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反思不足、研究措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这里,我向全会报告常委会自身建设情况。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常委会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重点抓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召开了全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会,推动了全系统的学习和调研。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出台了《市纪委常委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常委会工作规则,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市纪委常委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年终逐人向市纪委机关进行了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健全了市纪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了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深入开展了市纪委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搞好市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离不开全市各级纪委干部特别是市纪委各位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同志们对市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同志们对市纪委常委进行监督,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和作风。

  二、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青岛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突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着力在惩治和预防两个环节上下功夫,努力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总体形势,积极履行职能,拓宽服务渠道,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坚持全党动手、齐抓共管。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带头做,切实负起责任。

  ———坚持从严治党、心系群众。要把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坚持惩防并举、着力预防,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我们的工作,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我们的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来推动我们的工作,通过思想认识上的新飞跃,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的新突破,力求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

  这些原则要求,是我们对多年来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的结晶,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坚持。

  具体工作中,要在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严格纪律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分类施教,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易发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继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坚持对新任市管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并把培训范围扩大到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继续坚持廉政谈话和信访举报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进行提醒教育;不定期地编印领导干部须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委这些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牟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继续清理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继续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坚决纠正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强劲势头,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要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效果,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认真执行查审分开原则,区、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继续实行查办案件目标责任制,建立重要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办案件交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试点工作。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和系统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要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落实署实名举报快查快结限期答复制度,健全机制,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强化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3)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治理成果。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要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尤其要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有重点地抓好这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表率作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探索行风建设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四)积极履行职能,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化指导思想,把促进发展环境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第一要务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大、党委政府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选立行政监察项目,依法开展行政监察。要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执行等开展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开展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对部分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前景大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实行跟踪效能监察,督促推进大项目的落实和建设;从严从快立查影响和危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对与招商引资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要抓好经常性监察,健全促进发展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抓住当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评估,增强评议工作实效,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加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力度,开设行政效能投诉网站,建立投诉受理办理督办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府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完善监督制约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对一些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性事项,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审批门槛,放宽条件限制。继续搞好行政审批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批大厅的运转机制、监督机制,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中央要求,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把公车保险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规范化管理。

  (六)贯彻监督条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举措,必须认真抓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要深刻领会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和其他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在执行已有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市委领导同志同区市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等制度。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建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计划地对区、市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将巡视中发现和了解的重要情况向市委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抓好乡(镇)、县级和市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与企业改革相结合,推进厂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坚持正确的导向,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

  建立健全对干部监督的体制机制,激励干部做到求真务实,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错误做法,保证干部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保证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决策和各项职务行为负责。要建立健全三种机制:一是要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着力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促使发现的问题迅速得到解决,防止小错拖成大错;三是要着力健全追究责任的机制,干部在工作中出了问题,该给什么处罚就给什么处罚,决不袒护姑息。

  (七)围绕国企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要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坚持廉洁经营,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牟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要认真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清廉从业、诚实守信。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体系,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八)强化廉政宣传,改进方式方法,不断营造良好的氛围

  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搞好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等工作,扩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二是搞好反腐败形势的宣传,及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和斗志;三是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力量进行挖掘、总结,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采取多种形式,特别要注意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中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撰写有分量的理论文章、言论评论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推动这项工作扎实开展。

  (九)抓好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约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一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规定、市委领导同志同区市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针对产权交易中容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制定《关于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办法》,维护国有资产产权的安全,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三是围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制定《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政府采购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

  (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理论创新,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预警机制

  调查研究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贴近发展第一要务,贴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贴近腐败现象易发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认真做好理论与实践结合文章,在分析新形势、适应新要求、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工作办法,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把调研工作摆到全局中的重要位置来抓,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调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研究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防范。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的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狠抓落实。各级党委、纪委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提高执行能力,创新抓落实的方式方法,确保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前,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特别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责任追究,以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案要案的突破。同时还要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面,积极开展组织协调。要按照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和各级党委的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认真组织协调,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对那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和作风,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强学习,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的力度,要选调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管理,对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办事、秉公执纪,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今年的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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