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日公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准备继续开展或准备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可自《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向银监会申报。办法生效后6个月内为金融机构向银监会申请批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过渡期;办法生效6个月后,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否则,银监会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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