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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受伤能否向物业索赔
青岛新闻网  200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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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王女士给本报《新楼市》周刊打来电话,说前几天雪后她在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楼道里滑倒受伤,她准备向物业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她问:发生了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否应当给她赔偿。

  业主在楼道内滑倒受伤能否向物业公司索赔,主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应当依据物业服务行业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一种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是处理各种物业纠纷的基础。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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