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2月4日消息: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10月贵阳市花溪区某银行职工王明发杀死该行副行长穆某并焚尸案件。
公诉机关称:2003年10月30日中午,现年38岁的原花溪区某银行职工王明发驾车经过花溪区某银行分理处时,看见该行副行长穆某驾驶的运钞车停在分理处,王即将自己驾驶的车停在附近。当穆驾车准备离开时,王上前招手叫停穆所开的车,并恳请穆搭载他。车子行进过程中,王明发与穆某发生争执打斗,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穆某当场刺杀致死。之后,王明发将车开到另一处,点火烧车焚尸并逃离现场,当年11月,王明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天的庭审进入民事审理程序时,被告人三次泪流满面从被告席上站起,转身向在法庭上的受害人家属鞠躬悔过,当庭承诺尽量满足被害人亲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
王明发及其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王杀人焚尸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王只是在与被害人言语产生矛盾后将其杀害,并未预谋。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陈屹侯俊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