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报昨天刊发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3月份实施的消息后,引起一些市民的关注。那么,我市在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有何政策?目前有多少户居民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宅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
低保家庭住房有靠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房改,建立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市住宅发展中心从2001年12月20日开始受理市内四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申请,到昨天为止,共为1240户低保家庭实施了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保障方式共有三种
我市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保障方式方面,采取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减免租金、配租廉租住房为辅的形式。
一是“补”,即给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一定的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方便工作和生活。二是“配”,即向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并收取低廉的租金。三是“减”,即对符合条件家庭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进行减免。
低保家庭还可申请
在申请资格的确认方面,兼顾政策、财力、居民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实行以“双困”为主的标准,主要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
低保家庭可到市住宅发展中心一楼咨询和办理有关业务,对孤老、残疾等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发展中心还提供上门服务。(芦智峰徐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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