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2004年1月份治安警情播报。这是年初设立“警情播报”制度以来,市公安局向市民首次播报当月治安警情。
一月份,我市城乡治安秩序稳定。全市没有发生影响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恶性灾害事故。
刑事案件(降):1月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5.3%。抢劫、抢夺、强奸、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均呈下降趋势,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9%、3.4%、8.3%、1.5%。春节期间我市治安稳定,刑事案件降幅明显,全市接报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58%。
治安案件(降):1月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4.8%。其中,截获寻衅斗殴滋事、阻碍执行公务、殴打他人等案件降幅都在10%以上。针对今年是我市烟花爆竹实施限放的第一年的实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零售业户162处,查处违规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96起,违规人员106名,收缴烟花爆竹19500余响。
交通事故(降):1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17起,比上年同期下降16.8%。
火警火灾(升):1月发生火灾355起,比上年同期上升8.4%,其中居民火灾占总数62%。火灾上升与少数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本月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109起,占总数的29%。
警方提示:车辆失盗和出行安全
1月份,盗窃机动车辆案件明显增多,被盗车辆全部是停放在无人看管的住宅附近或公共场所周边。仅1月28日-31日4天内,就有6辆机动车辆被盗。公安机关提醒市民,长时间泊车特别是夜间泊车,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不要图省事而停放在路边或住宅附近;提倡安装、配备方向盘锁等安全可靠的防盗装置。
随着元宵节过后农民工返城、大学生返校、中小学开学,新一轮春运高峰又将到来,给道路交通带来较大压力。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遵行城市文明交通“三让”,确保安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