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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对我市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去世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以1000元为基数,根据年龄不同按不同比例计发,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4元;1周岁以下者不发。(本报记者)
通知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去世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以1000元为基数,根据年龄不同按不同比例计发,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4元;1周岁以下者不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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