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妻子,私下给丈夫投了一份死亡保单,丈夫刘某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将妻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胶南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
去年7月,王某以丈夫刘某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合同内容是在刘某死后,王某可获得7万元保险金,王某支付了1306元保险费,并代替丈夫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名。刘某得知妻子给自己投保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合同无效,并退还保险费。(宋振涛丁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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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一审判决保险合同无效。法院同时判决,由于保险费是王某支付的,故本案保险合同的实际投保人是刘某的配偶王某,保险合同无效后,保险费应退还给投保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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