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孙先生向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我参加了一个电视节目的短信答题活动,对方回复短信写明,要每月收20元的信息费,若不同意请回“
N Q”。由于“ NQ”和“ NO”很相近,且在手机屏幕里很难辨别,我就误摁了“ N
O”,谁想这个月我就交上20元的冤枉钱。”
昨日,记者根据孙先生提供的手机短信地址,也发了一次节目手机短信答题,发现对方回复的地址也是“
N Q”,和英语否定意思的“ N O”非常相像,两者之间很容易混淆。
记者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认为,对方使用容易混淆的英语单词为提示语言,不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由此发生的消费纠纷,对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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