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扶持力度,更好地保护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决定继续开展“青岛市知名企业打假维权重点保持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
据介绍,要申报“重点保护单位”,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贯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企业或产品、服务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无不良行为和受处罚记录;设有“打假维权”机构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能公开承诺不造假、不侵权、不欺诈。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中央、省驻青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申报,在分(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先向所在地工商分(市)局公平交易局递交材料,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工商局申报。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报前应先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目前我市有408家企业已被认定为“青岛市知名企业打假维权重点保护单位”,这些企业均应参加年审,年审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20日。
据悉,市工商局将对认定为“重点保护单位”的企业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允许其将“青岛市知名企业打假维权重点保护单位”字样用于对外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工商部门对“重点保护单位”的日常投诉、举报将优先受理,向工商部门举报的被侵权的重大案件,案发在本市的,工商部门将随时调集执法力量,迅速组织查处,案发在外地的,则积极帮助协调当地工商机关或直接派员查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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