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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了我市企业职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 通知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500元提高为1000元。 另外,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去世时,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也同时提高,具体标准为:以1000元为基数,根据年龄不同按不同比例计法,即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4元;1周岁以下者不发给。(承智瑞遵)
通知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500元提高为1000元。
另外,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去世时,其丧葬补助费标准也同时提高,具体标准为:以1000元为基数,根据年龄不同按不同比例计法,即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500元;1周岁至10周岁者为334元;1周岁以下者不发给。(承智瑞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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