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人民日报今日发表理论探讨文章指出,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
文章写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
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
文章指出,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真正原因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而是现行的征地制度。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农民要卖土地,也没有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的权利。
文章写到,中国现行征地制度是以土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根据当时的实际形成并沿用至今的,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仍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做法征地,必然引发矛盾。具体地分析,主要是:法律规定不完备,导致征地权运用不规范;现行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现行土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
文章最后指出,从当前来说,主要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文章提出,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点,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此外,还包括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在统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区综合价”;研究实施分类征占补偿办法;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加快“城中村”农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