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全面涵盖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各个环节,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市场全流通、开辟创业板、保险资金入市等问题的阐述也格外醒目。
《意见》分为九条,从政策层面、市场体系、投资品种、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市场监管到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全面涵盖了资本市场的各个环节。
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二是有利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
指导思想和任务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任务是: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要围绕这一目标,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形成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并举、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产品结构等。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促进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
把证券、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健全证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
提高监管水平
发挥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发挥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期货业协会、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要引导和加强新闻媒体对证券期货市场的宣传和监督。
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
认真总结经验
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证券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明确全流通原则和方向●正式提出设立创业板计划
●鼓励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强调上市公司质量“白皮书”
直面敏感问题晚报讯昨天,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证券市场白皮书”终于露出真面目。该文件共九条内容,是政府部门首次针对证券市场颁布的“大政方针”,因此被证券界公认为是中国证券市场13年历史中首个“白皮书”。
明确全流通问题
《意见》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部分中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了诸多投资者关心的敏感问题。针对全流通问题,白皮书明确了两个观点,一是在稳定和发展中解决,二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由此,白皮书不仅表明全流通的原则和方向,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全流通的实施进程。
二板市场重新启动
其次是再度升温的创业板问题,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经提到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说法成为白皮书的重要内容。此次正式提出设立创业板的计划,也预示着二板市场在搁置三年之久后的重新启动。
追究高管责任
此外,白皮书中还用相当的篇幅强调了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中介规范问题,提出将建立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下发红头文件 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河北省发文件作出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如已超追诉时效将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从年初召开的河北省“两会”到现在,河北省一个红头文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此间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
该文件有5个方面的突破。
河北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30条”最大的受益者,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30条”的第二个突破是把“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就可以大胆做”等内容写进省级文件中。该文件规定,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未予规定的经营行为,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予以处理;对产权制度、财税体制、涉外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只要符合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只要不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允许大胆探索,不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个突破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进行保护。
第四个突破是试行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情况的诚信公告制度。
第五个突破是“依法维护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检查上述场所时,除必须立即处置的治安、刑事案件外,一切检查、调查工作,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持有载明具体事由的局长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检查和调查。
●新闻链接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除有特别规定的,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得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观点交锋
豁免原罪是一大进步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当民营企业家开始创业的时候,他们的许多行为是违背当时的法律和当时的政策的,可以说当时整个社会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说,很不利于私人企业家创业。考虑到这种背景,笼统地谈论企业家的“犯罪”,可能有点不近人情。如果说中国企业家有原罪的话,那么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要负相当的责任的。河北豁免民企原罪,是一大进步,是与时俱进的表现。
与反腐精神相违背民企经营者初期犯罪行为有些是同国家机关内少数干部的腐败紧密相连的。既然“不追究民企原罪”,是不是对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原罪”也不追究了呢?将犯罪行为掩盖几年并不难,几年一过,不仅合法了,不追究了,还能发大财,何乐而不为?所以在客观上,河北省的这个决定一旦实施,可能不仅会保护一些民企中过去的犯罪行为,还会鼓励某些民企新的犯罪行为;可能不仅会保护少数党员干部中过去的腐败,还会鼓励某些党员干部搞新的腐败。因此这个决定是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反腐力度的精神相违背的。
据北京青年报等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