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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重婚生育最高要缴14倍社会抚养费
青岛新闻网  200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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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昌2月1日电 昨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对重婚生育者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

  《办法》规定,对合法夫妻计划外生育一胎的要求征收3.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而对重婚生育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要求征收7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第二胎则要求征收14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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