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珊)
一对夫妇超生12年后,受到了户口原籍计生部门的罚款,丈夫也被所在单位处行政处理。不想,这对夫妇将户口迁到佛山后,因群众举报,他们再度面临当地街道办的超生罚款处理。此事历经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审理,日前在佛山中院一锤定音:对一次超生作两次罚款处理决定,违反了“一事不重复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该超生户不必再次受罚。
迁入新住地
隐瞒生二胎
佛山市民阿成(化名)夫妇原住韶关市新丰县。1987年12月5日,他们违反计生政策,计划外生育了第二胎孩子。超生要罚款,阿成在国家机关工作,还要挨单位处分。因此,这对夫妇一直向当地计生部门隐瞒了超生的事实。1993年和1994年,阿成夫妇先后将户口迁入佛山市。迁入时,两人的“计生状况”均注明为生育一孩。
隐瞒毕竟不是长久之计,1999年,阿成夫妇原籍所在的新丰县遥田镇计生办发现他们多生一胎,责令他们缴纳了不菲的罚款。2002年3月,阿成所在的工作单位佛山某区法院对他的超生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不久,单位查明他隐瞒超生的事实,对他作了行政处理。
超生户状告
街道办败了
款也罚了,处分也挨了,孩子也十多岁了,阿成夫妇满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不料,2002年8月26日,一纸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府祖庙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飞到了他们手中。4天后,该办事处以阿成夫妇“违反计生规定”为由,让他们交“征收社会抚养费65406元”。
阿成夫妇不服,遂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1月7日,行政复议有了结果:维持祖庙街道办的收费决定。阿成夫妇坚持认为,他们原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已对超生一事作了罚款处理,祖庙街道办不该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此,他们将街道办告上了法院,禅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阿成夫妇的诉请。
两次罚款有违法律原则
难道还要再挨一次罚款?阿成夫妇不服原判,旋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根据规定,阿成夫妇违反计生政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祖庙街道办对他们作出的一系列行政行为,程序上是合法的。
根据阿成夫妇提交的证据,中院认定阿成夫妇已经因为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而被新丰县遥田镇计生办处理过了。从实质内容和处理依据来看,新丰县遥田镇计生办对他们超生作出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决定。
中院指出,街道办就这对夫妇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相同的处理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重复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行政判决,并撤销祖庙街道办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