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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先签合同再住养老院
青岛新闻网  200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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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天津电 为减少和避免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后纠纷难解的问题,天津今年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这份协议要求老人在住养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养老机构要相应调整护理等级,应及时通知老人的家属、亲人即“托养人”一方。此外,还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在签署书面认可书后,外出期间发生问题,养老机构将不承担责任;养老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事故负责;老人患有精神病或有自杀、自残倾向的,养老机构有权终止协议,通知托养人接老人出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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