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青岛”活动,这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全市上下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认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建“平安青岛”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我市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平安城市之一。
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繁荣、社会安定、人心思进,总的形势很好,但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突出,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新的治安问题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出,境外重大突发事件对我社会稳定的影响突出。这“五个突出”在我市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都是我们在维护稳定方面面临的新的重大挑战。特别是我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历来是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和制造各种事端的重点目标之一。加之近年来青岛发展快、人气足,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日益提高,也会引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滋事捣乱。同时,我们自身改革和发展中暴露出的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终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些都意味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对此不可有丝毫放松。
目前我市同全国一样正面临着必须牢牢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特色经济、四大产业基地、五大产业集群、城市布局五大方阵以及奥运项目快速推进,特别是一系列事关青岛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正在全面展开,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调整大大加快,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也必然随之而来。在这个关键时期,开展创建“平安青岛”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尤为紧迫。做好这项工作,青岛的发展就有了保障,我们就有可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如果在稳定上稍有疏忽或处理不当,就会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给全市发展大局带来不可弥补的危害和影响。能不能搞好这项工作,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现实而严峻的考验。
当前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城市拆迁、失地农民、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上一些方面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和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干部不到位,引发了大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我们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恐怖势力、黑恶势力的斗争也更加尖锐复杂。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我们的干部素质、法制建设、执法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条件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空前增强的民主法制意识不适应。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我们必须看到创建“平安青岛”的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气和更扎实的措施,抓好维护稳定工作,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在今年的工作中要突出创建“平安青岛”这个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把创建“平安青岛”建立在共同的政治信念和理想之上。通过深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意志和干劲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上来;要坚持把创建“平安青岛”建立在完善的法规和制度之上。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制度观念和程序观念,高度重视各项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执行,建立和完善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机制;要坚持把创建“平安青岛”建立在坚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实行领导精力、工作力量、具体措施、目标责任“四个下移”,确保对整个社会面的管理和控制;要坚持把创建“平安青岛”建立在强有力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之上。把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作为重要举措,建立一支忠实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分子有威慑力、对广大人民群众有亲和力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坚持把创建“平安青岛”建立在严格的责任制之上。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严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