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起,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大病统筹医疗,1780多户农村家庭得到大病医药费报销和救助———大病统筹,情注“三农”送福音
去年12月18日,崂山区沙子口村农民曲知诚从街道大病统筹办会计手中接过刚刚报销的7698元住院医药费,兴奋地说:“大病统筹医疗就是好啊!”北宅街道毕家村村民程丕洲,不久前妻子因病去世了,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当接到大病统筹办给他的3796元医药费补偿时,流下了感激的泪水。目前,崂山区已经有1780多户农民家庭像他们一样,享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
从去年1月1日起,崂山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大病统筹医疗,全区139个村(居)参保率达到100%,其中138个村(居),15.4万人口,92%的农民参加了农村大病统筹医疗,另有一个村实行了更高保障水平的村办村管合作医疗。今年共筹集资金476万元。有1780多人次得到了医药费补偿,共支出医药费300多万元,平均每人报销医药费1680余元;有170多人次得到了大病救助金,补助金额56万多元,人均3200多元,全年总报销最多的18750元;崂山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省、市政府的肯定,被确定为山东省和青岛市的试点单位。
崂山区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也有一部分农民因种种原因还比较贫困。农民医疗情况调查显示:有半数以上的农民认为“生大病无保险是最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贫困户致贫的原因中因病致贫的情况占72%,贫困户的平均医药费支出是收入的2.3倍;83.6%的农户希望实行大病医疗保障机制的呼声很高。
崂山区的农村大病统筹医疗机制,坚持区财政、街道办事处、村集体、个人四者共同负担的原则。资金筹集的标准为:2003年每人按30元筹集。资金负担的比例为:经济条件好的街道,区财政负担9元,占30%,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合计按70%的比例筹集;经济条件差的街道,区财政负担12元,占40%,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合计按60%的比例筹集。同时,市政府每人还给予10元的补助。个人只要交上7.5元钱,患大病住院和办理家庭病床,就可按比例得到医药费的报销,报销后仍有困难的,还可享受大病救助,最多可以报销补助18750元。同时,还能享受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的待遇。
为了加强农村大病统筹医疗的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崂山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定期对大病统筹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及服务水平,协助有困难的病人做好转诊、住院工作。二是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三是同参保村民签订服务协议书,合理安排定点医院,方便了群众就医。四是拓宽参保范围,扩大受益人群。除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外,城镇非农业户人员缴纳村集体应交纳的部分资金后,也可参加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五是建立健全了农村大病统筹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区农村大病统筹医疗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大病统筹医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本报记者钱卓本报通讯员栾绍刚张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