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民李女士到即墨路工商所投诉称,春节前,她在该批发市场买了一件上衣,讲好价格70元,过年穿新衣时才发现颜色不适合自己,想换个别的颜色,几次找商贩,商贩却说不是他卖的货。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该市场其他摊位也销售该样式衣服,李女士因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最终该投诉无法调解。
该所徐所长告诉记者,年前他们向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上千名业户发放了“信用卡”,以此作为消费者手头的消费凭据,“从正月初一到现在,我们接到十多起反映服装的投诉,发现有八成商贩没有给消费者‘信用卡’,结果出了问题也无法解决。”
徐所长介绍,销售100元以上的商品,经营者应主动给消费者出具购物信用卡,100元以下的,若消费者索要购货单据,经营者也必须提供,否则,工商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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