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2月1日电
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
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
河南省公安机关指定漯河公安机关管辖此案。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不上诉。
新闻回放 杨新海落网经过
●2003年11月2日,河北沧州市新华分局刑警大队接线索,在沧州市供销宾馆205房间住宿的一名河南人,没有身份证,形迹十分可疑。新华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其跟踪控制。
●2003年11月3日10时,办案警察在该人企图逃跑时果断将其抓获。经初步审查,该人自称杨新海。
●2003年11月3日,警方研究认为,该人许多方面与公安部刻画的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犯罪分子特征相似。
●2003年11月5日,河北省公安厅 D
NA技术鉴定确认该人就是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对其展开审讯。
●2003年11月5日晚,杨新海供述犯罪情况。
上图:杨新海在法庭上。 上图:被害人孙胜军的63岁母亲石来
英,承受着丧子丧孙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