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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省劳动保障厅日前转发劳动保障部相关工作意见,对我省非全日制小时用工进行规范。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意见》规定了非全日制小时用工的具体测算方法。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办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其中,济南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3.50元,青岛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4.70元、3.20元两档。
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办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其中,济南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3.50元,青岛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4.70元、3.20元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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