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新出台的《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各高校须在5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包括招生要求、录取规则等在内的本校招生章程,且在录取期间不得更改。
教育部指出,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中要公布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此外,招生章程的内容还要包括:高校层次,办学类型,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及其他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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