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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人民币兑换有新规 票面剩余1/2的今起只能兑换“半额”
青岛新闻网  200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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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综合央视报道,2月1日起,我国将有13部国家级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涉及到财政金融、安全生产及公众生活等多个领域。

  在即将实施的十三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一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新办法规定,今后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只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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